捐赠人在日常或紧急情况下向红十字会捐赠物资,需了解以下内容。
1、红十字会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物资捐赠,如果捐赠的物资不是当前救援救助工作所需要的物品,红十字会有权婉拒。
2、捐赠意向明确后,捐赠人应向红十字会出具捐赠函,说明捐赠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值、使用意向、预计交付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3、捐赠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捐赠物资的受益人。
4、捐赠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捐赠应出具捐赠物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捐赠物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12个月以上(物资有效期为12个月及以下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6个月以上)。
5、捐赠人应提供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合法有效证明。
6、物资发运前,红十字会将向捐赠人提供物资运输、接收相关信息,并为每类物资编制一个物资单号,由捐赠人将物资单号印制在物资包装上。
7、物资从起运地到接收地的运输费用由捐赠人承担。
8、红十字会将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
捐赠函
(示例)
红十字会:
我单位是公司,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我公司本着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精神,自愿捐赠(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元,共计价值万元,有效期至年月,用于(使用意向),捐赠物资按照你会指定地点发出,我公司承诺捐赠物资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可附公司简介)
捐赠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证明公允价值的材料
2.生产许可/资质材料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