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黄石市2024-2028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为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和需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全区无偿献血计划总量90000毫升/年,参与献血人数300人次/年。
二、参加对象:年龄18—55周岁健康公民
三、献血时间:2026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献血地点:
采血点一:区机关东一楼会议室
采血点二:杭州西路社区(暂定)
采血点三:新街办院内
采血点四: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楼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医疗用血安全需求和国防动员血液储备唯一途径,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是全区各级各部门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机制,确保全区临床医疗用血计划总量。
(二)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每年不少于在岗职工20%的比例安排,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各街道(园区)、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区科信局要制定落实本辖区、本行业年度献血任务;各直各部门、市垂管单位要积极动员,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无偿献血活动;辖区各高校每学期提前预约采血车,每月进校开展献血活动。
(三)做好服务。区卫健局、区红十字会合理安排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无偿献血工作。要不断优化采血流程,完善采血设施,提高献血服务水平,营造温馨、安全的献血环境。各级各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营养补贴和3天休假。机关企事业单位营养补贴的标准,参照工会看望重病住院职工的标准(不高于1000元)。
(四)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无偿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科普知识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注意:请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义务,各街道(园区)、科信、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积极组织动员,将任务层层分解,及时将当年的无偿献血计划和名单报上来,发送至指定邮箱。区卫健局、区红十字会将联系市中心血站,以最快捷、最便利、最高效的方式,及时安排采血。联系人:邓垒岑,联系电话:0714-6577272,电子邮箱:131228368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