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红十字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我省红十字志愿服务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红十字志愿者是指拥护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在红十字会组织登记注册的以完全自愿的动机,不谋取任何经济、物资的好处,用自己的经验、技能和实践,无偿为最易受损害群体提供人道主义服务的志愿工作者,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者、捐献遗体器官志愿者等。
第三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接受湖北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领导,在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协调下,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 红十字志愿者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及省市红十字会有关规定;
2.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志愿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
3.个人志愿者年满18周岁,具备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参加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血样或捐献遗体器官登记的,经履行程序可发展为红十字志愿者。
第五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
1.申请并优先参加红十字会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申请成为基层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4.申请并优先获得红十字会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人道救助和志愿服务;
5.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6.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义务。
1.自觉遵守红十字会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红十字会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2.认真履行红十字志愿者誓言、志愿服务承诺,或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或志愿捐献遗体器官承诺;
3.自觉维护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的形象;
4.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及相关信息,维护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件。
第七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工作范围。红十字志愿者的工作范围以关怀和帮助处于困境、易受损害的人群为重点。开展人道救助、应急救援、健康关怀、现场救护培训、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第八条 登记、注册、组织管理。
通过湖北省红十字会开发的“荆楚志愿红”志愿服务平台,方便用户快速注册,进行志愿活动打卡、志愿队伍管理、信息发布等操作。
一、登录方式
在微信小程序内搜索“荆楚志愿红”,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