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新闻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满足公众对红十字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红十字工作的透明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1、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担任,特殊情况下由会长指定。新闻发言人代表市红十字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
2、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工作。具体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的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
第二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市红十字会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信息。
2、市红十字会对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3、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4、其他需主动、及时向社会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1、新闻发布会;
2、新闻单位座谈会;
3、会领导专访;
4、通过黄石市红十字会网站发布;
5、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会议等。
具体内容和发布形式一般情况下由会新闻发言人决定,重大新闻发布由党组会决定。当有重大事项需向媒体发布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
1、会办公室负责机关各部室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
2、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背景材料、新闻发言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相关部室拟定报分管会领导批准。重大新闻发布内容在分管会领导审核后报会长审定。
3、会办公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采访,跟踪新闻报道和社会舆论反应等日常工作。
4、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黄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新闻发布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的方针,围绕红十字会中心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及时组织信息发布。
2、新闻发布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市红十字会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
3、凡经新闻发布的事项需要落实的,由办公室分解,相关科室负责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