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开制度

黄石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9-19

为了促进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加强财务会计工作,更好地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由上级红会指导,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红十字会财务室设在综合部,负责财物管理,建立收支账目,定期上报财务报表,按要求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布财务状况。

    第二条  单位负责人对红十字会财务活动负全责,分管领导和部室负责人负具体责任,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单位财务。

第三条  经费的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上级红十字会及主管部门下拨专项资金。

(三)社会赞助。

第四条  红十字会的财物为红十字会集体所有,任何人或团体无权挪用、侵吞。任何个人或团体借用必须进行登记。

第五条  财产物资管理:

(一)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等制度,确保财产物资安全;

    (二)添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财产物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审批再购买;

    (三)所有财产物资必须建立备查账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条  单位财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门预决算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管。凡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准白条收费(款)和使用自制票据,不准转借、转卖票据。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七条  红十字会支出报销须凭统一发票,财务报销必需由经手人签字、综合部部长审核、单位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超过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需严格按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程序执行。关于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

    (一)必须由国家正规开票凭证方可进行报销。报销票据须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须另附清单,票据背面应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办人签名。

(二)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或更正补充后方可报账;

    (三)办公用品的购买,本着需要、合理和节约的原则,由综合部统一编制计划,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配备。

(四)单位人员出差下乡,要严格执行派遣制度和出差下乡差旅费标准。

(五)严格执行招待费规定标准,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

(六)车辆修理必须在财政指定招标厂家,按规定要三家询价,否则不予核算报销。

第八条  财务在每年度末要详细作好财务总结工作,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损、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九条  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行政机关的依法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监督、隐匿资料、阻挠执法、谎报信息。对于工作中有关红十字会特殊要求的项目,按规定应及时向社会、会员单位或有关部门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第十条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单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者,由单位提出批评,情节较重者,经单位研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财政违法行为,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十二条  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