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约定身故后,由执行人将完整遗体或遗体局部(器官、组织)无偿捐献给医学院校、科研机构;生前未表态捐献、也未明确拒绝的,逝者近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同意后,可捐献遗体用于医学事业。
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愿、无偿提供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肝脏、肾脏、胰腺、小肠等人体器官全部或部分,用于临床器官移植的公益活动。
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流程
特别注意:网上登记只表示您本人有捐献意愿,不具备强制性。
1、扫码关注“黄石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

2、点击“私信”进入会话页面

3、点击“微捐献”栏目中的“人体器官捐献”选项

4、进入登记页面点击“我要登记”

5、进入登记须知页面点击“开始登记”

6、填写本人信息完成登记。居住地在黄石市范围内皆可

7、完成登记后会显示您本人的“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电子卡。如需实体卡可点击下方“实体卡”申请邮寄。电子卡与实体卡具有同等效力,为支持环保,建议您使用电子卡。

如果您不熟悉手机操作,可致电0714-6221833咨询,或到黄石市红十字会现场进行登记。
二、遗体捐献流程
1、捐献者死亡并经医院或社区医生开具死亡证明后,由家属拨打黄石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专用电话:13317231833,联系黄石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工作负责人。
2、黄石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工作负责人联系武汉市红十字会,联系接收机构。
3、如武汉可以接收,则将家属联系方式交接受机构负责人,由接收机构派车转运捐献者遗体。如武汉无法接收,则由黄石市红十字会通知捐献者家属,由家属按照规定自行处理。
三、器官捐献流程
1、捐献者被主治医生判定为脑死亡或心死亡后,捐献者直系亲属可协商一致做出捐献器官的决定。
2、经主治医生研判捐献者器官符合捐献条件后,由主治医师联系我市定点器官获取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3、省人民医院器官获取办公室工作人员到现场向家属宣讲政策,确认捐献医院,填报相关表格和收集相关资料。
4、省人民医院和黄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现场确认捐献者家属意愿(所有在世直系亲属需全部同意),确保捐献者家属知晓相关政策。
5、省人民医院安排车辆将捐献者转运到省人民医院,到武汉后进行器官获取。
6、器官获取结束后,捐献者遗体由省人民医院配合家属进行处理。
7、对生活困难的捐献者家属,省人民医院会协助其向省器官捐献主管机构申请人道救助。




